6人被判拘役!@威远人,这件事干不得!
“经过这次教训,我才知道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严重性,今天通过放生鱼苗来弥补自己的过错,为修复生态环境做点贡献。我也会对身边人宣传不要非法捕鱼,共同保护好长江的生态。”
在增殖放流现场,看着鱼苗缓缓游入新场河水域,当事人胡某如释重负,对检察官说出了内心的话。
2月23日,威远县检察院会同县法院、县农业农村局、县公安局,督促4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增殖放流28000余尾鱼苗,对胡某、曾某等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修复。
去年1月至9月,胡某、曾某等6人在禁渔区、禁渔期,采用电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。其行为不仅触犯刑法,同时也造成了渔业资源的损失,水生生物应激、受伤、死亡等现象,导致水生生物成长发育受阻、繁殖终止和栖息地破坏,生态环境、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,胡某、曾某等6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的民事责任。
经认定,胡某、曾某等6人共非法捕捞渔获物共5000余克;经评估,造成渔业资源损失达8400余元。
当天上午,6名当事人准备好放流的28000余尾鱼苗,在各部门执法人员的见证下,依次将鱼苗投放至严陵镇红星村五组新场河内。
随后,各部门相关负责人也分别参与了放流。放流结束后,检察官和法官对被执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,并向他们普及相关法律知识,当事人均表示通过此次教训,以后一定严于律己,遵纪守法,远离法律红线。
据了解,胡某、曾某等6名当事人除增殖放流鱼苗外,法院还分别判处2-4个月不等的拘役,作案工具予以没收。
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干警李梅表示,我们秉持“谁破坏、谁修复”的修复性司法理念,让毁坏者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实施修复,将处罚、教育、修复相结合,为守护野生动植物的家园构筑坚强有力的司法屏障。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
长江“十年禁渔”决策部署
切实保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
维护生态平衡
@威远人
3月1日——6月30日
威远全县天然水域
实施春季禁渔管理
威远四部门通告!公布举报电话!禁止!禁止(点击查看)
扫码左方二维码,加入威远融媒粉丝群
权威、速度、温度、态度、厚度。
读懂威远,只看融媒
猜你喜欢:
近期热门视频
目前250000+人已关注加入我们
期待你是下一个!
文稿 | 钟 波
编辑 | 徐 媛
责编 | 范 冉
审核 | 刘 磊
报料 | 0832-8251915
广告 | 0832-8221144